【資訊】自2008/5/23起,結婚改採登記制囉!
4 月 15th, 2008 by uma
自今年的5月23日起,結婚的認證將從儀式婚制度,改為登記婚囉!
不知道準備今年完婚的新人們,有沒有注意到這個訊息呢?
先來附上今天新聞的連結:5/23起結婚採登記制
這似乎是去年就知道的事,但烏小瑪想說,等到制度要正式開跑的時候,內心還是有一種很想吶喊的感覺啊!因為……短期之內,就沒有公証結婚這回事了耶~
以往的儀式婚指的是只要在公開場合舉行儀式,即有法律效力,而在改為登記婚之後,公開宴客與儀式本身將不具法律效力,一切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始生效。
結婚日在2008年5月23日之後的各位,請記得絕對要辦理結婚登記,才算正式結婚!
下午烏小瑪為了慎重起見,撥了電話到法院去求證。果然,自5月23日起,暫時是不再提供公證結婚的服務的唷!所以,各位想要公證結婚的新人,你們跟烏小瑪一樣只剩一個月的時間可以把握啊!(剛剛她才在辦公室大叫「怎麼辦?來不及了啦!!(悲憤)」而已。)
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跟烏小瑪一樣,有種很驚慌失措的感覺?
因為……我真的很喜歡結婚儀式那種互許承諾的感覺啊,意義深重。究竟該怎麼辦呢?目前我所想到的,類似的儀式婚,大概就是集團結婚、或是有信仰的人進行的教堂婚禮了吧;當然,海外婚禮通常也有儀式,可以考慮。
嗚,只剩一個月,人家也想要公證結婚啦!!(準備持續哭鬧一個月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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烏小瑪2008/05/13後記補充報導:
這篇文章發表的一週後,政府宣佈公證結婚儀式未來仍舊會持續保有,為了避免有新人只看到這篇心情文,有所誤會,特別附上後續兩篇與登記婚相關的文章!
2 Responses to “【資訊】自2008/5/23起,結婚改採登記制囉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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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hi烏小瑪
我實在搞不清楚ㄟ 儀式婚制度跟登記婚到底差別在哪?
不管我選擇哪種不是都要去公所還是哪裡辦登記才算數嗎? 不然身分證後面的配偶欄怎辦? 像: 公開辦桌-拿結婚證書還是什麼去公所辦登記身分證 或 公證結婚-補辦桌 事不是? 我都搞混了 因為不管怎麼結 最後都一定要去辦理身分證登記的不是嗎? 都暈ㄌ我…..
Dear Rebecca:
儀式婚指的是,只要兩人有公開儀式,就算有法律效力了。
即使沒有去辦理登記,都一樣具有效力。
登記婚則是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才有法律效力~
是一定都要去登記沒錯,但儀式婚是”只要你有公開儀式了,你們的婚姻就是被承認的了”~登記婚則是,不管你有沒有公開儀式,一切以登記之後才算數!
以前就是有的人辦了儀式,卻遲遲不去登記啊(按:要罰錢!!)
或者辦了儀式不登記,然後又跟別人結婚~(這就是重婚!!)
所以,以後要知道說這個人是否單身/已婚,真的拿身份證出來,就可以說明一切了!!(是單身族群的福音~:P)
兩者的差別,在於被承認的狀態,以前是有公開儀式就算結婚,之後是去登記了才算數唷~~